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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拟货币之名,编织千级跨国传销网络,涉及会员10万余人,金额8388万元

imtoken冷钱包官网 2023-01-17 00:33:47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带动了市场投资热潮,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货币诈骗等案件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2022年7月30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0年6月左右,陈某某在马来西亚与陈某佳、唐某某、赖某某、于某某(均分别处理)等人合作开发“moomworld”项目,通过在线平台。 利用代币和SGB虚拟货币实施发展会员拉下线的非法传销犯罪活动。 “也就是说,发达的线下用户在‘moomworld’平台投资USDT,也就是TEDA,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以质押的形式获得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可以拉人头到线下发展的等级奖励中获得。” 负责此案的侦查员吴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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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陈某某等人联合开发的“moomworld”平台正式上线,对外宣称该项目为Moom集团孵化的虚拟货币项目,MT通证为项目唯一通证,SGB为项目奖励Token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注册投资。 为宣传推广该项目,陈某某、赖某某先后在平台上建立了创奇、南风、贵阳等社区,并在杭州、浙江、福建福州、江苏韶州、贵阳建立了“moomworld”运营中心,贵州。 、通过在微信群内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线下沙龙酒会等方式,开展“moomworld”项目的宣传活动。 短短两三个月时间,陈某某、赖某某发展线下会员976级,会员3万余人,累计线下充值4347万余元。

“他们说这可以‘零roll’,每天签到,发截图到朋友圈,就可以领到叫‘MOP’的奖励,根据赚到的金额获得8%-26%的收益质押虚拟货币,线下发展到一定程度还可以获得额外奖励……”2021年5月,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小刘在网上看到“moomworld”项目,被介绍加入一个微信群,下载“moomworld”APP软件。 半信半疑、在群里“蹲守”了半个多月的小刘,看到每天都有人在鼓吹SGB大涨,还晒出了大量暴利的图片。 发送优惠码,在‘moomworld’平台注册1个主账号和9个子账号,购买20600USDT进行相关操作。 前期确实得到了一些返利,但是今年7月初登陆的时候,显示网络不正常。 到现在我已经无法登录,在平台上质押的20600USDT也提不出来,损失了将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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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与小刘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有的甚至拉着身边的亲友下线,在平台上增加收入。 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通知,提出加强对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为逃避国家监管,“moomworld”平台也在2021年7月正式关闭,多名参与者财产损失巨大,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浮出水面。 截至事发,该平台累计注册会员超过10万,等级1173。 会员已充值USDT13189726.171886枚,折合人民币83886658.45元。

2021年8月,陈某某、唐某某等人先后在苏州等地被捕归案。 鉴于该案涉案资金数额巨大、受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公安机关将案件通报检察院。 丹徒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事实认定、侦查取证等提出10余条建议,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平台交易数据、证人证言等20件证据材料,并进一步明确了该平台的运营模式、传销组织架构、涉案人员职责分工等。同年11月,陈某某、唐某某被批准逮捕。 对共同犯罪中作用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吴某某,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决定对犯罪行为作进一步侦查。 额等,继续补充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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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期间,针对本案多名同案犯在逃的情况,我们配合公安机关,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被告人法律责任的宣传解读工作。并动员前来办案的被告人积极劝说其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今年1月,逃往香港的联席校长赖某某经陈某某联系劝说,自愿投案自首。回到镇上投降了。” 分管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检察院进一步加大追赃追赃力度,通过释辩说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起诉过程中返还赃物240万元。 .

2022年3月,检察院对主犯陈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利用在网络平台推广虚拟货币的方式实施会员发展拉动线下骗取泰达币判刑,并以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注册投资,骗取财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2年3月29日受理此案后,丹徒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4月29日因疫情防控原因中止审理此案。 同年7月20日恢复开庭审理,并于同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院认为,公诉方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上述判决成立。依法对陈某某作出。 对于陈某佳、余某某等本案主犯,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追逃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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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表示,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不断抬头,各类虚拟货币平台、返利购物平台大量出现,极易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传销和洗钱。 其中一些在线平台是典型的传销组织。 他们大多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或平台产品获得相应的会员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属。 以回扣为基础,引诱下家继续拉人头,骗取财物。 今天,一些人还停留在过去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犯罪中,难以及时识别新的网络传销。 意识到之后,他们已经涉嫌传销犯罪,为时已晚。

那么对于涉及上述行为的个人,如何判断其是否构成传销犯罪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人数不限的开发人员直接或间接开发的,等同于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的基础上谋取非法利益; (二)主办方、经营者通过人员发展要求被开发者缴纳费用,或者通过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支付费用的。 (三)主办方、经营者通过人员发展,要求被开发者缴纳费用的被开发人员开发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并支付挂牌奖励,谋取非法利益。 为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通知》货币交易炒作”,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骗取泰达币判刑,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此,投资者应擦亮眼睛,树立正确的货币金融观念,警惕各种借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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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通讯员 王云熙江燕杰/紫牛新闻记者 刘柳

徐恒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