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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萨律师: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证券法》正在修改中 | 天天要闻第36届氪金区块链峰会
2018年3月28日比特币被判无期,36氪在深圳举办了主题为“‘区’动未来,氪等不及”的区块链峰会。 会议邀请了多位来自区块链行业的投资、技术、法律嘉宾,就区块链行业的政府监管、顶层设计、技术前景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分享了精彩的观点。
其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肖萨在会上以“区块链、代币等案例及法律解析”为主题进行了发言。
肖洒在演讲中从法律的角度阐释了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力图为ICO和货币发行提供法律解释。
以下为肖洒演讲实录:
肖撒:今天给大家讲一下网络安全和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币圈黑客,虚拟货币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中国对ICO和代币发行的态度,如果ICO是非法发行 是犯罪还是违法行为? 虚拟交易所真的有罪吗? 部分客户已签约日本或新加坡。 区块链项目能否100%不能发币?
网络安全和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我们这段时间也跟黑客打过交道,黑客确实有一些手段。 在我们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中,黑客一夜之间盗走了 150,000 个以太币。 有人说我们所有的交易所都在云端。 基本上,我们会在新加坡设立一个基金会,把我们在不同地方的法人实体分开,想方设法规避法律。 但是真的可以避免吗? 让我告诉你一个非常悲观的结果。 为逃避法律责任,设立境外基金会从事ICO等非法融资活动。 事实上,很多国家都采用长臂管辖原则。 此外,对于在境外对我国国民造成伤害的,也必须予以处理。 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监管机构多次提醒大家注意ICO出口转内销后的风险,提醒大家不要购买。 这也是南方一个县上周开始立案的原因。 ,代理投资已经开始处理。
如果不在中国范围内搞ICO,买给中国人,中国政府的法律能管吗? 能够。
我国对比特币的定义是一种虚拟商品、虚拟财产或所谓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 现在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有人像黑客一样窃取别人的代币,在我国受到的惩罚就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当时,我们在广东省接到一起比特币诈骗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在思考这个虚拟货币值多少钱。 立案时,每币300元,结案时,每币10万元。 急剧上升。 中国法律如何看待这种货币?
我也在和客人讨论能不能把中国的法律写进代码里,我希望这样。 世界银行的一位高官打电话问我,我们能不能把世界各地的法律原则抽象出来,放到代码或算法里,这样这个项目就不会在世界上到处应用了? 是不同的。 例如,一个项目无法在美国实施。 当时那个州是不允许个人卖电的。 在我国也是如此。 能统一吗? 我很遗憾地告诉你,这很难。 法律有解释的余地,各地的法律都出自人心。 文化不同,法律不同,有些法律的规定和原则甚至是相反的。
如果有人到比特币交易所进行盗窃,已确定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如果有人对我们撒谎,他将面临无期徒刑。 说不定那些黑客和骗子都会有逆向选择,诈骗的要判无期,而这个要判三年。
这个案子,我们当时纠结的是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目前中国除了非法经营之外最难的罪名。 该法原文涉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过去边界可能是有形的,数字财产会成为非常强烈的需求,未来会非常活跃。 虚拟财产诈骗实际上已经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诈骗罪,同事博士论文写的诈骗罪,没有研究清楚。 年底又出现了去年年初的一系列案件。 当初抓这个人的时候,都是以诈骗的罪名。 如果是假的,有虚假宣传的,无中生有的,盗用的,都可以认为是诈骗目的。
现在的黑客手段很多,敲山惊虎,假装攻击你,封号。 其他交易所看不对劲,比特币价格要跌了,就开始疯狂抛售。 都是短期的选择。 走吧。 很多买币玩币的人都会惊慌失措地扔币,会害怕。 这样的选择对个人来说是理性的,但是如果东边的船着火了比特币被判无期,大家就往西跑,在船把你烧死之前,大家都掉水里淹死了。
那么这些黑客犯了什么罪呢? 我没有从那里拿钱,只是敲山震虎。 他们认为他们会侥幸逃脱。 中国法律非常严格。 现在我们的法律很先进。 中国的合同法世界第一。 中国的刑法可与日本、德国媲美。 那个黑客会犯下什么样的罪行? 在我国,可能涉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 谁来调查这些罪行? 在公安系统中,网安大队主要针对这些犯罪活动。 有人说我们基金行业最怕什么? 其实我最怕的就是找不到证据。 它像鬼一样来了,拿走了东西,就跑了。 现在不同了,还能找到一些痕迹和证据。 即便这些黑客没有从中取钱,但潜入他人电脑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犯罪。 入罪的门槛是“情节严重”,一般以扩大的方式解释。
我们建议交易所落实安全责任,提现方便。 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 交易所已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 下一步更加猖獗,金融空单也很危险。
中国、美国、日本,这几个国家的法律都比较宽松,尤其是日本的刑法,我看到的很霸道,日本的刑法也很严。 去坑坑洼洼的可以套利的地方。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在本法典中留有专条。 怕有人不小心伤害到这个行业,所以就留下了这篇文章。 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 按照其规定。 其实就是告诉大家,法律就是要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让大家不要害怕,不要开洞。
比特币的法律性质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商品是可以交换的东西。 什么是特定的虚拟商品? 它的意思是告诉你它不是一般的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钱”。 比特币相当于您收藏中的古董或物品。 可以与他人交换,但不能形成索引,不能在我国法律中使用。 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的指数。 虚拟商品是虚拟财产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承认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承认虚拟物品。 持有比特币不违法,在限定范围内兑换也不违法,形成交易所不行,因为去年9月4日的文章。
去年 7 月,我写了一本关于 ICO 法的书。 我是9月3日把这本书写给出版社的,出版社很高兴,决定帮我出版这本书。 因此,《关于防范》于9月4日发布了《关于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一文。 ICO是非法的公开融资工具,基于此,ICO在我国是被禁止的。 本质上就是非法融资行为,按照这个逻辑禁止。 清仓的时候,因为当时的价格还不错,后来因为清仓出现了一些case。
曾经有监管部门的人问我,如果我提醒了很多次,老百姓还买ICO产品,政府有责任吗? 他们都很担心这个问题。 老实说,政府没有责任。 根据美国的法律,他们有 Howey 测试。 测试通过之后,就可以正式通过了,我们派过来的几个,就可以管理了。
我国的《证券法》即将修改,下一步我们证券的范围会更广,不会像现在这么窄。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 如果《证券法》不开放小型科技公司的公开股权融资渠道,这种行为将直接被认定为犯罪。
几乎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滞后于现实。 现实要先于规律,规律要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只要有这种情况,就会有误伤的情况发生。 成文法制度的国家都有这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关于交换是否是原罪的问题,也许有原罪,但未必会被追究,枪支会举起。 非法经营在我国属于口袋罪,其他构成非法活动的犯罪,如果有其他人来掩盖底线,本罪将被广泛适用。
一些机构主动向行政机关“求监督”。 你以为你请示监督,酒精犯罪就不会被处理了吗? 不是,刑法和行政法是两条线。 我认为发行硬币的行为是中性的。 如果发币的目的不是为了融资或炒币,如果发币只是一种客户积分或会员服务,其实是可以的。 有些项目没有币的链接是无法实施的。 形成一个闭环,只要你的币没有兑换,就没有被炒作的风险,只是客户积分的情况,没问题。